问题 | 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核条件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社区的早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住宅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业主加入之日起两年以上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一些社区是分期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临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半数业主的申请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有与业主委员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了主任可以是全职的,其他成员都是兼职的,并且有义务为大多数业主服务,所以它被认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艰苦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情的公益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不同阶层的人员,例如:年龄、民族、性别、工作和退休。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名成员组成,也可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个任期为3年,可连任。任期内,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应提交业主大会确认委员的更换、增减。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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