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医保共济怎么操作 |
释义 | 湖北医保共济具体操作如下: 1、加入家庭共济:参保人需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加入家庭共济手续。缴纳一定的互助资金作为共济基金,并按照规定享受互助资金的补助; 2、就医:家庭共济参保人在就医时,先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医疗服务,之后如有符合家庭共济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互助资金:在符合家庭共济规定的医疗费用中,若个人负担的部分超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参保人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程度的互助资金补助。 家庭医保共济建立条件如下: 1、历年个账有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作为发起人(必须是参加宁波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申请建立共济 网,将发起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纳入共济网; 2、家庭成员指发起人的配偶(限1位)、父母(限2位)、子女(不限人数),且均为宁波大市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但不包括机关子女、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统筹人员); 3、发起人和成员的社保卡状态必须正常,不为撤销或撤销待清算状态。 综上所述,家庭共济的互助资金补助标准和报销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同时,在就医前最好咨询当地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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