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相抵原则 |
释义 | 过失相抵原则,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加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院不待当事人之主张,依职权减免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过失相抵原则在适用中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主张减轻其赔偿责任所应斟酌的受害人过失,限于重大过失; 2、在加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不适用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原则构成要件: 1、只有具备特定的客现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形成过失相抵; 2、所谓客现要件,是指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发了同一个损害结果,且双方的行为均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的竞合。若双方互为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不同,或产生损害之原因不同,则无过失相抵之适用。正确理解过失相抵的客现要件,要注意与因果关系中断的区别,损害结果同一与原因力竞合,这两个条件一个不具备或者两者都缺乏时,就可能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 3、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受害人主观上有过失。受害人的行为,虽然是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但如果受害人没有过失,仍不能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而减免加害人的责任。对于受害人的过失一般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其实,“过失”是一个不确定概念,实务中很难操作,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量相关因素而为客现的判断。 综上所述,过失相抵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原则,其本意在于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受害人对产生的后果和过失的责任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