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采购招标流程如下:1、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3、确定合格投标申请后发出招标文件;4、进行现场勘查;5、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6、进行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并且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7、进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8、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法律客观: 1、采购单位到采购中心领取并填写《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购置表》,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资金汇至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2、采购单位将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购置表》交采购中心,并提供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若公务车辆采购,采购单位需先向政府办上报经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核编后的书面申请,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填报申请购置表,并汇款到采购专户,然后凭汇款凭证到车管科办理车辆编制)。3、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4、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5、采购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6、采购单位对采购商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货物验收单,并将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收到采购资金后及时向供应商付款。7、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问题,应及时转告采购中心便于协调解决,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