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程序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政府采购程序是指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一开始确定立项采购直至采购活动完全结束的完整的运作过程。狭义的政府采购程序是指为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根据所确立的政府采购方式的特点,法律规定的执行该政府采购方式所应遵循的步骤。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法规和政府经济政策的需要,在既定的采购原则下,制定合适的采购目标。采购计划要明确采购的政策、采购要达到的目标、采购进行的程序、组成人员、选用的采购方式、采购的各项规则,甚至合同的主要内容都要在计划中确定下来。因此,政府采购的计划必须有细致、周全的考虑。在确定了政府的采购计划后,采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涉及到所要采购的商品或劳务的品种及性能。政府一般采用两种方式提出其需求:一种方式是“功能说明”,意即,政府向供应商较详细地说明所需采购的各商品的功能情况,并要求供应商在提议中向政府表明其产品或劳务满足这些功能所要求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设计说明”,意即政府在采购之前说明其如何进行采购。另外,政府还需要对其采购的产品和劳务总量、商品交货期以及劳务有效期等要求进行明确说明。这一步的主要目的是拟定政府采购的总计划以及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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