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由于股权继承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死亡后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股东资格作出需要股东会表决的规定。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家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还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