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解散和破产不是一回事。 破产是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而解散只要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 清算 ,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