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属于社会团体。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共同利益,独立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非政府性社会组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为服务妇女儿童群体而设立的机构,其目的主要在于加强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教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服务。 提供一个拓展问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回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合法的人员组成;二是具有独立的名称、住所和财产;三是有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章程;四是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场所、设施;五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也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综上所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属于社会团体类单位,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合法的人员组成、具有独立的名称、住所和财产等。同时,设立社会团体也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核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