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已收取的预付款? |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合同后,双方需要对已收取的预付款进行处理。如果提供预付款的一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预付款应当全部返还;如果提供预付款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预付款应当部分或全部抵消已经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条 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各项义务所收到的财产。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显失过分,一方因他方违约损失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有权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第七十二条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使纠纷产生的,对方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履行、请求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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