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国资局和国资委的性质不同。国资局可能是事业单位,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国资委是行政机构,代替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和职责,国有企业的成立、变更、重组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
 
 法律客观:
《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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