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按违反规定停车处罚100元记2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 警告 ,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