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五荒地”的权属和耕地等是一样的,其所有权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五荒地在北方一般是指荒沙、荒山、荒沟、荒滩、荒坡;在南方一般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五荒地是对非耕地或林地及建筑用地等土地的统称,其所有权是国有或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