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实施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法律通常不允许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但复代理在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的。这些条件包括:为被代理人利益,获得被代理人同意,情况紧急且事后告知被代理人,正常情况下应办理转托手续。 法律分析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或次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为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禁止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需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如情况紧急且来不及告知被代理人,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应及时告知被代理人;(4)在正常情况下,转委托应办理转托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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