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 |
释义 |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不同: (1)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1)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 (2)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1)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 (2)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1)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典、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 5、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 (1)意外伤害险是民事合同; (2)工伤保险是国家职能。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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