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物保和人保是两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优先的是约定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债务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对该物的债权担保;如果第三人提供物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物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第三人提供担保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邹艳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