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
释义 |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一、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二、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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