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其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签署。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项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如下: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 2、所有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识别能力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等因素而有差异。《民法典》根据自然人的识别能力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了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