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辩护错误可更改吗 |
释义 | 可以,提交补充辩护意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案件是没有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才有辩护人。民事案件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就相当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时,最多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而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其他具有代理资格的公民等人,委托代理人要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要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 1、在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 2、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定义是指因自身相关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3、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因为自身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二、民事诉讼被告找不到人怎么办?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人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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