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啥科室调动总动不了啊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岗位调动,用工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单位第一次将你从科室调到维护部已经和你协商,并且你同意签字。 那么现在在维护部中,本身约定由你担任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在又要去做技术工人,那么可视为再一次的工作岗位变动。理论上还是需要和你协商一致,否则不能随意变动。工资不变是另一回事情。 如果你拒绝安排的话,理论上单位如果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法定理由,那么他解除的话,会有赔偿问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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