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可否界定为工伤事故?
释义
    1、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如是因生产、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与生产、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而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可以界定为因工伤参、死亡。
    2、反之,则不能界定为因工伤参、死亡。
    一、工伤赔偿常见问题
    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2、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如何处理
    5、《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分为几级
    二、视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22: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