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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审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当兵了
释义
    不一定。按照程序,政审通过之后还有当兵体检政审,后面还有预定新兵和批准入伍两个程序要走。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政治审查是指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政治审查后还会有择优环节。征兵开始后体检政审双合格只是人武部的大名单,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再择优录取。因此政审合格不一定就能当兵,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条件。
    部队里面的体检也是很严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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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