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怎么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什么是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 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质证,就是在法庭审理活动中,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控方、其他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法庭依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的目的、证明的标准等等进行质疑、质询。1、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主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2、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是从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除此之外,还可从证明的目的、证明标准进行质证。3、质证的基本方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对证据的形式要件提出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7类,有些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就不具备证据资格,比如通过测谎仪获得的证据材料,我们就可以提出质疑。(2)对证据提供者的法定资格提出质证。(3)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质证。(4)对举证程序也可以进行质证。(5)对举证人的举证目的进行分析,提出质证意见。(6)要注意从证明标准上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比如质疑控方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是否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4、非法证据的排除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因此,在质证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质证,在非法证据排除上,应注意以下点:(1)发现如果可能存在非法证据,一定要提出,并且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或者在法庭上当庭提出并要求记录在案。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提出非法证据,要提供初步证明责任或者线索,所以在提出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3)在提供线索之后,如果因为举证不能,可以申请法院证人出庭或者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而且这种申请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要求法庭记录在案。 这样防止一审法院置之不理,为二审做好准备。 如何进行证据调查取证 证据调查取证有以下方式: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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