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公益岗位的条件是招聘人员主要为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的材料。 2、街道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身份、援助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上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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