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工伤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受伤害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分别各自写一张); 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时间为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或死亡之日起一年以内。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目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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