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的老地契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以前的老地契丢了处理流程如下: 1、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局)申请遗失; 2、在当地主要报纸上登报遗失申明二次。前减下保存遗失申明; 3、6个月后拿遗失申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局)申请补办房地产证。 补办地契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地契不见了我们可以进行申请重新进行办理,这个时候可以补办,但是我们在补办之前一定要声明,已经遗失了否则可能会有不法分子,用我们的证件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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