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狗咬人物管有责任吗? |
释义 | 小区狗咬人物管有责任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哪一方的责任,那一方就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述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含义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致害动物的种类和性质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损害。损害存在,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动物造成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包括死亡、残疾和一般伤害。动物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例如动物致伤他人的动物,动物闯入他人房屋造成家具的损坏等,都构成财产损害的事实。饲养动物致害的事实还包括妨害。动物妨害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学童因恶狗常立于其赴校必经之路而不敢上学等这也是一种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2、该损害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只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才能产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关于“饲养的动物“的理解,说法不一。张新宝教授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它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换言之,它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第二,饲养或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第三,该动物依其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第四,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或爬行类动物。我们认为,应该从下方面界定“饲养的动物“,一是与人的关系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二是具有的人身和财产危险性;三是可划分为动物类的生物区别性。 3、损害是由动物的独立动作造成的。动物侵权的特点在于:致人损害的结果并非人的行为,而是动物的独立动作所致。如果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故意利用动物致人损害,那么这时就不是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而是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只是作为人损害的工具而已。所谓独立动作是指动物不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独立加害于他人,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管束不周的行为。 二、宠物咬伤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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