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区域面积128平方公里,是合肥省市城市西部副中心,毗邻市政府和新桥国际机场,独拥“一山两湖”,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支点和合肥建设“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的主要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