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申报所有的收入来源,包括有两个单位发放的工资。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各项收入进行汇总计算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全年综合所得额进行纳税,即将所有的收入汇总计算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如果一个人有多个单位发放工资,那么他需要将两个单位发放的工资加总起来,作为其全年综合所得额的一部分,然后按照税收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申报所有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形式的所得。同时,需要对各项收入进行相应的减除和优惠,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后再进行计税。此外,需要妥善保存和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如果一个人有两个单位发放工资,他需要将两个单位发放的工资加总起来,计算出全年综合所得额,然后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注意申报所有的收入来源,进行相应的减除和优惠,并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全年综合所得额确定纳税义务。全年综合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之和:(一) 工资、薪金所得;(二) 经营所得;(三) 劳务报酬所得;(四) 稿酬所得;(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 财产租赁所得;(七) 财产转让所得;(八)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九) 偶然所得;(十) 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