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第一学年末学完的和临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二、学生转学的问题,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学生转学工作,由高等学校于学年结束时办理。三、第一学年末学完的和临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四、归国华侨学生,要求转入高等学校的,经侨务机关与有关的学校联系,也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