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分割方式如下: 1、房屋无房产证,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屋分割,房屋无房产证,即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不享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双方无权要求房屋归自己。但是,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未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进行协商和解决。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哪一方居住使用房屋,而不是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 2、房屋无房产证,双方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屋分割,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所有权和分割,双方协商不一致时不宜作出判决,只能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作出判决。 一、因离婚分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子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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