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重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请问有关起重机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
释义 | 1.请问 有关起重机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08年8月1日施行,执行有什么问题? 质检总局颁布,如题,供下载。需要研究,操作性如何?08年8月1日起施行,对象怎么界定?是对08年8月1日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还是8月1日后下单的,对所有已经在用的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是否也这样要求?已经开始监督检验尚未完成检验的怎么办?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重要的问题。质检总局出台的法规总是有这样的问题、缺陷。 [ 此帖被秋天归来在2008-09-01 12:07重新编辑 ] 描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1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机械__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part1.rar (1424 K) 下载次数:392 描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机械__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part2.rar (1424 K) 下载次数:335 描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3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机械__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part3.rar (4 K) 下载次数:242 2.特种作业人员的国家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3.起重机械和钢丝绳相关的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啊 没有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只有以下标准: GB/T 8706-2006钢丝绳 术语、标记和分类 【 【 英文名称 】 Steel wire ropes-Vocabulary,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6-2-5 【 实施日期 】 2006-8-1 【 替代标准 】 GB/T 8706-1988; GB/T 8707-1988 【 采用关系 】 IDT ISO 17893:2004 【 起草单位 】 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全友钢丝绳有限公司 【 起 草 人 】 张平萍; 衡俊华; 夏木阳; 唐岚; 杨红英; 王玲君; 宋学明; 房义萍; 张守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05-08 13:5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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