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算技术兵,技术兵有相关的选拔要求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对军队技术兵进行的初、中、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及证书的核发。 第四条 劳动部、总参谋部联合组成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开展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军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