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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
释义
    法律分析: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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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