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瞒着妻子参与传销所负2万债务独自偿还 |
释义 | 丈夫瞒着妻子,以打工为名外出搞传销经营活动,结果背上债务2万元。离婚时为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2005年6月,吴某经人介绍,瞒着妻子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广西某城市参与传销经营活动。活动期间,吴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此款一直未还。吴某也没有将借钱之事告诉妻子。 2007年4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李某要求离婚。吴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期间曾多次寄钱回家,向王某的借款2万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李某不同意,双方遂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以打工为名外出搞非法经营活动,即传销,期间向王某借款2万元,妻子李某并不知情。被告虽辩称其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期间曾多次寄钱回家,但这尚不足以证明向王某所借的2万元已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再加上被告没有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故该笔债务应认定为被告吴某的个人债务,由被告个人负责偿还。经调解,被告同意独自偿还上述债务。 一、离婚男方重婚可以净身出户吗? 一般不会。首先,法律上并无净身出户的规定,实际中,大多数人以为净身出户约定俗成,但是法律上并无规定,即使一方出轨、重婚甚至家暴等,夫妻离婚时还是遵守双方平分原则。其次,双方可以自主约定净身出户,按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并且,夫妻协议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可以自由分割处分,所以约定净身出户,一方占得所有财产,而另一方得不到一分财产也是可以的。最后,受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不过,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要向法院起诉,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案例】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由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其所有。而王小姐认为李某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判决】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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