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度烧伤是否能评定十级工伤,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明确。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以烧伤的程度大小为主要认定标准,二级烧伤标准是头颈部三等烧伤,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八,三级的烧伤标准是颈部的皮肤损伤形成了瘢痕,颈部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十级烧伤标准是面部皮肤损伤形成瘢痕,面积大于六厘米。 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