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人才引进补贴 |
释义 | 补贴政策如下: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生活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 5.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留学费用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申报人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年,申报时在烟台市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按月领取工资薪酬。非按月领取工资薪酬的,须逐个实地予以核查。工资薪酬必须通过银行和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申报中涉及的学历、学位、社保、购房、不动产、婚姻等证明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及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事项 (一)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后,可按规定申报引才补贴。 (二)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后,可按规定申报引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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