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的处理:如果房子是登记在贷款人个人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购房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