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协商;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还贷,需要看首付出资情况,共同出资的按共同财产分割,否则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需要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房屋并婚内共同偿还贷款的,若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共同商议处理方式,若协议无法达成,则根据具体财产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若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方式: 1. 若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若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则按共同财产的原则分割房屋;若不能证明共同出资,则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 若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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