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 法律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人,是指《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是指申请新农药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由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并提供相关试验样品一致性的证明材料。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并声明放弃登记资料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