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哪里可以长期免费停车场 |
释义 | 金城关停车场、古建一条街停车场、芳草园、赛博停车场、市政大坡、沙记(东湖宾馆店)、红杉雅轩、黄河楼、建兰大厦停车场、大唐官、中海凯放门停车场、教育世家、人文始相园。 一、停车场车辆损坏谁负责 1、如果车辆正常停在收费的停车场,驾驶员及其他成员没在车内,车辆出现了损坏的情况。如果找不到责任人的话,收费的停车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到了责任人,就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2、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内,因为车辆的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损坏,需要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到现场进行定损,并对车主进行相应赔偿。 3、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小区内部停车场,车辆出现损坏现象,车主需要先拨打110报警电话,由交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调查清楚后,由责任人员对车主进行赔偿,且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二、免费停车场车辆被刮停车场有责任吗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像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肇事者逃逸,车辆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 那如果是收费停车场,一种是专门收费的停车场,对停放车辆收费,并能出具停车凭证的。还有一种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停车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也属于收费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刮擦等情况的话,停车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停车场是否对停放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受损后停车场的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问题目前还缺乏明确规定,一直都存在争议。如果发生车辆刮擦,首先是肇事者的责任。但很多时候搞不清楚是什么人划伤的,作为提供有偿服务者,停车场对车辆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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