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迁入成都5城区的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 成都落户的材料是: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