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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后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发现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有下面3个办法: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 购房 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 印花税 。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 质押 ,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 借款合同 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法律条文】: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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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