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提交身份证、医保证或医保卡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