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辨认照片要求 |
释义 | 刑事案件辨认照片要求:1、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总是、人数需要达到七人,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则照片的数量需要达到十人,在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并非是照片数量达到十张就可以,而是需要达到十个不同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不过,对于特定对象的辨认,如对尸体、场所等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的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则辨认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为五到十张,对物品的辨认,物品不得低于五件、物品的照片不得低于五张。 并且,辨认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最终要形成辨认笔录。律师建议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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