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噪音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声响达到多少分贝才算是噪音,所以,楼下噪音扰民一般是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情况,如果物业处理不了则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民警对噪音制造者口头警告,此后仍不知悔改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 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