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
释义 |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一、行纪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行纪人主要义务如下: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尽职尽责,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 2、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卖出价格或者买入价格的,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交易对委托人有效,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出售或购买;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的义务; 5、承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二、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 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 3、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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