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区道路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或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关闭远光灯等行为,将被处200元罚款、扣三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