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海新区的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返津前: 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 二、返津后 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常态化防控区人员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该于“抵津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 ①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 ②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③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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