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人应当向品种权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递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品种权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繁殖材料。送交繁殖材料为籽粒或果实的,应当送至品种权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收藏中心,送交种苗、种球、块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机构。 一、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 两者有以下主要区别: 1、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之间的本质属性不同。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发明创造,只是对现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种是对自然界原有产物的改进和利用,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产物,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故专利法规定对其不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相比较,前者是改造,后者是创造;前者是结果,后者是程序;前者保持稳定性,后者追求发展性。 2、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有适当的命名。两者相比,除对新颖性的衡量标准不同外,主要区别在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要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只要求具有特异性,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3、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同。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是怎样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初步确定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然后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在此阶段要注意:不涂改申请文件,保证字迹清晰,图片显示清楚,请求书中的申请人姓名、地址详尽,各文件之间的专利名称保持确定且一致。受到受理通知后及时缴纳申请费,费用缴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二)初步审查阶段 此时,需要保密的可按保密程序处理。这个阶段主要审查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权范围、是否缺乏单一性、是否够成技术方案、是否与已授权专利相同。 在此阶段需注意: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些内容都不可以申请专利,要自己先注意区分。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一式两份的资料要准备齐全。在此阶段对专利局的补正通知或陈述意见也要积极应对答复。 (三)公布阶段 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否则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此时申请人拥有专利临时保护权利。 (四)实质审查阶段 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此阶段应注意: (1)申请人需要在确定的申请日起满三年内主动提出实质审查; (2)对审查暂不通过的,要准备充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 (3)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还得不到授权的,要开始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 (五)授权阶段 收到授权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需在2个月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完成后即可取得专利权。这里仅提示,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千万不要被拖延症影响到失去这么重要的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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