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路网结构,浮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编制了“一环三纵四横二十连”的浮梁县全域交通规划,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系统地补齐交通短板。在项目建设上,浮梁县一方面高标准建设农村公路主干道,开工的公路项目20多项190余公里,建设总投资约20亿元,2018年完成投资4.5亿元;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乡村公路毛细血管,全面完成通25户以上自然村道路建设,2019年实施窄路拓宽改造项目58.6公里、危桥改造项目32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47公里、25户以下通自然村组组通项目79.8公里和瑶里镇长明村、峙滩镇明溪村、鹅湖镇集源村三个省级贫困村38.158公里道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